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文件
合装协[2010]9号
关于开展2010年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会员企业:
根据合肥市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,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水平,争创精品工程。经研究,从六月份起开展2010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。
一、申报参评装饰工程的时间:参加评选工程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。
二、申报和评选工作:由会员企业于7月20日前申报,协会组织专家组8月20日前进行评选,并进行一周网上公示。对符合全省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条件的工程,由我会推荐参加评选。
联系地址:合肥市霍邱路182号7楼(装饰协会)
联系人:范理 联系电话:2845765
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
2010年6月7日
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“质量兴业”的方针,鼓励建筑装饰企业加强管理,争创精品工程,促进我市建筑装饰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提高,根据《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》结合我市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(以下简称“装饰奖”)是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,为市级装饰优质工程奖,由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评审并颁发。
第三条 “装饰奖”工程为公共装饰(建筑幕墙),由装饰施工企业自愿申报,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。同一单位申报的承建奖项每年不得超过三项。
第四条 “装饰奖”每年评选一次。
第二章 评选范围
第五条 凡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(含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),在本市范围内施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,符合以下范围,均可申报参加评选:
一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;
二、 建筑幕墙工程单位工程量2000 M2以上;
三、 单项工程不具备上述条件,但专业性强并具有独特风格、质量优质、影响面大、科技含量高、有代表性的工程,亦可参加评选。
第六条 以下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:
一、 我市建筑装饰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;
二、 未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的工程;
三、 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,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装饰工程;
四、竣工后被隐蔽或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;
五、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工程;
六、参加过“装饰奖”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;
第三章 申报要求
第七条 申报“装饰奖”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: 一、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装饰设计有关标准、规范的要求,设计合理,使用功能完善;
二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,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本市装饰装修工程先进水平;
三、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经过法定单位监测,室内环境质量合格;
四、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半年以上,并未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隐患,用户满意。
第八条 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有多个单位参与施工,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,由该装饰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;无工程总承包单位的,应由装饰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申报。一个装饰工程只能申报一个主要承建单位,一个主要参建单位。
第九条 “装饰奖”申报材料:
一、《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》;
二、工程概况和工程的设计说明、施工总结的文字材料;
三、设计、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;
四、工程总承包、分包单位施工合同的复印件;
五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、创优措施计划和保证质量措施;
六、 “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”、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”的复印件,工程消防验收证明的复印件;室内环境质量法定单位监测合格证明复印件;
七、反映工程概况、施工过程、工程质量的彩色照片并附简短说明。
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,A4幅面大小,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、类别、申报单位。
第四章 评审程序
第十条 组织初评,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初评专家小组按照计划进行初评检查,初评专家小组由5名以上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。初评检查的内容包括:
一、 查阅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资料;
二、 现场查验工程质量情况;
三、 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。
初评专家小组按照初评检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,提出初评意见,列出候选名单,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第十一条 “装饰奖”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,评审委员会由取得高级技术职称、具有较高质量技术管理水平的7名专家组成,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人及委员若干人。
第十二条 评议审定,评审委员会听取初评小组介绍后,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初评意见进行审议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确定获奖工程。
第十三条 参加“装饰奖”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。对违反者,视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,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第五章 奖 励
第十四条 荣获“装饰奖”的单位将在合肥市建筑业年度表彰大会上通报表扬,登入“合肥市建筑业年度光荣册”,并授予“装饰奖”杯和获奖证书。
第十五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把“装饰奖”获奖工程资料编撰归档,并组织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等宣传活动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对已获“装饰奖”的工程,若发现确属施工原因,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,经核实后撤消其“装饰奖”荣誉称号,并收回其奖杯和证书。
第十七条 参加国家、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
申报评选,必须是获得“装饰奖”的工程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1
合肥市建筑工程“装饰奖”
申
报
表
工程名称 加盖公章
申报单位
申报日期
申报工程概况
工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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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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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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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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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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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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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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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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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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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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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类型 |
建筑面积 |
层数 |
造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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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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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元 |
验收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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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收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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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
程
质
量
验
收
情
况 |
分布工程
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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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资料
检查结果 |
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|
工程综合验评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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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及评审意见 |
使用
单位
意见 |
用户签名:(公章)
年 月 日 |
企业
推荐
意见 |
经办人签名:
年 月 日 |
评审
委员
会
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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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签名:
年 月 日 |
市建
筑装
饰协
会
意见 |
签字(盖章)
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