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蚌埠国税机房项目材料供货过程中,采供部相关人员因工作疏忽,下错订单,导致供货材料尺寸错误,工程部无法及时安装,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。
按照公司“采供管理制度”第4.2.8条及“采购部门月份工作绩效考核表”中第5项内容,对采供部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:
处罚项目采购员王磊肆佰圆整。
处罚项目采购经理杜娟壹佰圆整。
处罚采供部经理程君壹佰圆整,并在7月 “采购部门月份工作绩效考核表”中第5项内容扣除1分。
以上人员在部门内通报批评一次,希望采供部全体人员以此为鉴,在材料、设备采供过程中,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订货、供货。
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
2012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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